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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決公安局不立案的問題

法律分析:如果公安局不立案,有以下幾種解決方法:1。公安機關不予立案的,申訴人不服可以申請復議。2.公安機關拒絕立案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然後通過檢察機關要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壹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審查管轄範圍內的報案、控告、舉報和投案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沒有犯罪事實的,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

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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