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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報銷的法律法規

第壹,住院報銷比例是1。對壹級醫院,起付標準至最高支付限額以上部分支付90%;2、二級醫院,起付標準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超過1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額部分支付90%;3.三級醫院最低起付線5000元(含)以上部分支付80%,最低起付線5000元至10000元(含)部分支付85%,最高支付限額10000元部分支付90%。4.退休人員在上述繳費比例基礎上增加5%。

二、住院報銷起付線1,壹級醫院200元;2.500元,二級醫院;3.800元,三級醫院;4、惡性腫瘤患者,在壹個醫療年度內多次因放化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只能起付壹次。

三、慢性病報銷比例門診慢性病分為甲類慢性病和乙類慢性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九條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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