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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工作者可以打官司嗎?

法律工作者只要是當事人或者受法律委托,也可以打官司。法律工作者既可以作為當事人,也可以作為委托人參與訴訟。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其中,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工作者可以擔任當事人的代理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

當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壹)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和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第五十九條

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托書。委托書必須明確委托事項和權限。訴訟代理人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可以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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