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區別

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區別

法律分析:自留地和承包地的區別如下:自留地是村集體直接給村民使用的土地,不需要簽訂合同,所以該地塊不屬於耕地範圍。自留地是我國農業合作化和集體化的產物,是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根據政策法規分配給其成員長期使用的小塊土地。承包地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依法享有由集體經濟組織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方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使用權、收益權和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權,有權自主組織生產、經營和處置產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六十壹條,農民集體所有的不動產和動產屬於集體成員所有。下列事項由本集體成員依照法定程序決定: (壹)土地承包方案和向本集體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承包土地;(二)個人土地承包經營權人之間承包土地的調整;(三)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和分配;(四)集體出資企業的產權變動等事項;(五)法律規定的其他事項。

  • 上一篇:抓賊可以要求賠償嗎?
  • 下一篇:尊重和維護法律權威的基本要求是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