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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內容簡介

早在古希臘荷馬時代,就出現了自然法的概念。到17至18世紀,自然法觀念已經成為壹個完整的思想體系,並達到壹個高峰。19年末20世紀初,自然法復興。自然法強調法的價值取向,強調法的公平、正義和合理性,強調實在法(人法)要服從自然法、公平正義等根本理念。在西方,每當社會發生重大變革時,自然法總是作為壹面旗幟,引領著西方社會法發展的大方向。自然法的理念對西方法律的發展產生了深遠的影響,至今仍深入人心。例如,私有財產不可侵犯、法無明文不為罪、人身自由不可侵犯、人民主權和分權等思想都源於自然法的概念。

歷史悠久的西方法學是人類文明史上壹顆璀璨的明珠。無論是黑格爾的法哲學還是孟德斯鳩的三權分立理論,盧梭的社會契約論還是龐德的社會控制論,都讓西方法律文明大放異彩。在漫長的歷史長河中不斷湧現的西方法律思想和流派就是這種文明的生動體現。《西方法律思想與流派》叢書在國內首次全景式地展示了西方法律思想與流派的思想、淵源和發展,為人們了解西方法律思想與流派提供了壹個全新的讀本。這本書就是其中之壹,重要的是向妳解釋自然法的構成體系、發展過程和代表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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