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辦人要辦理衛生許可證,應向行政服務中心衛生局業務受理窗口申請衛生許可證,並提交相關材料;
2.衛生局業務受理窗口收到衛生許可證申請後,申請註冊,行政服務中心將相關資料移交給監督所監督管理室,由監督所對資料進行受理和審查,答復為“受理”、“補正申請”或“不予受理”;
3.受理申請後,申請人組織從業人員進行健康檢查和健康知識培訓;
4、受理申請後,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的規定和衛生標準、衛生要求,指派2名以上衛生監督員對申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並根據需要進行現場衛生審查,提出審核意見;
5.經區衛生局衛生監督所審核符合要求的,報區衛生局審批,發給衛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