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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事實和法律事實的區別

法律事實是法律規定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現象。民事法律事實可以分為自然事實和行為事實。自然事實是民事法律事實的分類之壹,是指與人的意誌無關,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或中止的客觀現象。自然事實可以分為事件(某些偶然的客觀現象,如人類的出生和死亡)和狀態(某些現象的延續,如時間的流逝)。

法律分析

1.醫療費用:醫療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費、住院費等收據憑證,結合病歷、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費和收入確定。3.護理費: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收入、護士人數、護理期確定。4.交通費:交通費按照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同人員為就醫或轉院治療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計算。5.住院夥食補助:住院夥食補助可參照當地國家機關普通工作人員夥食補助標準確定。6.營養費:營養費根據受害人殘疾情況,參考醫療機構意見確定。7.傷殘賠償金:根據受害人的傷殘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申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計算傷殘賠償金,自傷殘之日起計算為20年。但60周歲以上的,每增加壹年,年齡減少壹歲;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九條自然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第壹百壹十條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和婚姻自主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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