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和自訴有什麽區別?
公訴和自訴的程序區別如下:
1,訴訟主體不同:
(1)自訴是當事人自行提起的訴訟,公訴是檢察院依職權提起的訴訟。
(2)公訴,是指檢察院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責任。
2.提起訴訟的條件不同:
(1)自訴條件:合格的自訴人;有明確的被告和具體的訴訟請求;屬於自訴案件的範圍;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屬於人民法院管轄。
(二)公訴條件: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明;證據真實、充分;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公安機關負責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和預審。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由人民檢察院負責檢察、批準逮捕、偵查和起訴。由人民法院負責審理。除法律特別規定外,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個人都無權行使這些權力。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嚴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14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