擁有私有財產是每個人的天賦權利。
(2)根據自然人之間契約形成的自然權利和政治社會中的法律,政府、社團和個人不得侵犯私有財產。
(3)政府以稅收或其他方式征收人民財產時,必須征得人民或其代表的同意,並有相應的法律程序予以保障,即不同意不納稅或同意先納稅;人民是決定和管理稅收的主權者,並通過民主代議制行使這壹主權。政府不得以任何非法方式侵犯公民的私有財產,人民有權推翻侵犯私有財產的政府。
1,西方社會強調法治而非“人治”,其基礎是以“民”為本,重視人權保障。
2.其次,和他們的經濟基礎有關。從原始資本積累到後來的壟斷經濟再到現在的自由經濟發展,都是重視私有財產的,不存在國家集體財產和公共財產之分。
3.最後,和他們的思想基礎有關。他們認為市場經濟就是民營經濟,只有更好地保護民營經濟的發展,才會促進整個社會的發展。所以我們註重保護的是個人的準權利,而不是政府的公權力,因為政府的公權力是每個個人出售自己的壹點私權而得到的,每個個人出售的這些私權共同構成了政府的公權利。這個“公權”就是服務大眾。如果人們不再需要公共權利,那麽政府就會解散。所以“國家”應該是人民治理自己的工具,絕不能淩駕於人和法律之上。因此,他們註重保護人權,限制政府權力的擴張。因此,任何人權文件都含有“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