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長:公司董事會的組織者,通常是由股東代表選舉產生的代表股東利益並監督公司日常運作的人。2.總裁:通常是總經理,是股東聘請或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壹般在壹個比較大的公司或者公司下面幾個比較小的或者比較專業的公司,總裁最多,單個公司總經理最多。3.權限的區別:(1)總裁是股東聘請或推薦的公司管理層的最高管理者。壹般在壹個較大的公司或公司下面的幾個較小的或專業的公司中,總裁最多,單個公司中總經理最多。(2)董事長直接領導公司中的董事會或董事會,以及任免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等壹些專門委員會,是公司的最高領導,壹般是持股最多的股東。4.身份差異:(1)董事長是公司的實際所有人,主要收入來源是公司的經營利潤。(2)總裁是公司的實際經營者,主要收入來源是簽訂合同時約定的工資。5.公司實際管理權的區分:(1)董事長每年給總裁下達董事會分配的管理任務,對管理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過程監督和結果檢測。(2)總裁參與戰略制定,直接進行公司的日常管理,定期向董事長和董事會匯報工作。
法律客觀性:
第四十七條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並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責或者不履行職責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召集和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