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總監理工程師的授權,並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中國工程監理人才網整理。
監理公司總經理是總監的代表,在項目部不在時代表總監行使職權。
總監的工作職責
作為公司在項目中的代表,與業主、施工單位及相關政府單位協調溝通,及時解決相關問題。確定項目組織和監理組織體系,及時制定監理工作方針和基本工作流程。監督監理人員的工作,根據項目實施的變化調配人員。
董事和總經理的區別
1.兩者的授權主體和責任是不同的。
2.總監是監理單位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國家註冊監理工程師,全面負責委托監理合同的履行,主持項目監理機構的工作。總監理工程師受總監理工程師授權,在授權範圍內行使總監理工程師的職責和權力。
3、總監理工程師不得將下列工作委托給總監理工程師代表:
1)組織編制監理計劃,審批監理實施細則。
2)根據工程進度和監理工作,調配監理人員。
3)組織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施工方案。
4)簽發工程開工令、停工令和復工令。
5)簽發工程款支付證書,組織竣工結算審核。
6)調解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之間的合同糾紛,處理工程索賠。
7)審查建設單位的竣工申請,組織工程竣工預驗收,組織編制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參與工程竣工驗收。
8)參與或配合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