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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經理要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總經理承擔以下法律責任:

1.不按照章程行使職權的違約責任;

2.侵犯公司合法權益並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損失責任;

3.總經理承擔的其他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壹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於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設壹至二名監事。

監事會應當包括適當比例的股東代表和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三分之壹,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監事會設主席壹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並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提名壹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

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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