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來說,顧客在餐廳吃蟲子,餐廳方並沒有犯罪,只是生產的食品不符合質量要求。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和餐廳負責人協商。通常的做法是餐廳免費給顧客這頓飯,很多顧客都能接受,但不要大嘴巴。本來壹頓飯幾十塊幾百塊,餐廳還要陪幾千塊。這種情況屬於敲詐勒索。對於餐廳方來說,顧客不願意吃蟲子是自然的,但這種情況必然會發生。顧客和餐廳需要退壹步,盡量把事情處理好。
案例:2018某天,壹對年輕情侶在火鍋店吃火鍋,發現火鍋裏有異物,於是打電話給負責人,負責人在現實中道歉。後來告訴他們這頓飯是免費的,小夫妻也就接受了。事後他們覺得如果每次都免費就好了。所以每次去吃火鍋,他們都會準備外物,趁服務員不註意,放在食材裏。前幾次都成功了。後來有壹次,餐廳方不妥協,報了警。民警查看監控,發現是小兩口自己放進去的,隨後將其帶回派出所調查。
《食品安全法》第148條規定了相關法律:
消費者因食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而受到損害的,可以向經營者或者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受消費者賠償請求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實行首接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經營者要求賠償價款十倍或者損失三倍的損失;追加賠償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但食品的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食品安全、不會誤導消費者的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