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沒收或者決定沒收的走私貨物、物品、違法所得、走私運輸工具和專用設備,由海關依法統壹處理,海關罰沒收入全部上繳中央國庫。壹般來說,貨物的性質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如果貨物本身沒有問題,但走私者沒有通過合法渠道將貨物帶入中國,比如正版卡上的壹部手機,這種情況下,海關會將其拍賣,上繳國庫。
走私罪分為以下幾類:
1,通關走私。即通過設立海關進出口口岸,以隱蔽方式逃避海關監管,走私、禁止或者限制應稅貨物進出境。進出境貨物、物品和運輸工具必須按照海關法的規定接受海關監管,以逃避海關監管,達到走私進境的目的。在海關不知情的情況下,采取虛報、隱瞞、藏匿、混報、私闖等方法。
2.繞過海關走私。即在國家開放的進出口口岸和允許進境的邊境、隧道以外,非法攜帶應稅、禁止、限制的貨物、物品進境的。采取繞關走私方式的走私分子,壹般都有壹定的客觀條件。他們在私貨目的地或沿海有走私基地,熟悉邊境兩邊的情況,有壹定的社會關系,交通工具方便。走私活動在中國的邊境和海岸線更為常見。
3.後續走私。即未經海關許可,銷售保稅貨物或者減免稅貨物牟利的行為。隱性走私是海關為了適應新的貿易方式,從口岸到內陸監管,在後續監管中逃避監管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