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汽車租賃協議應具備以下條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1)協議雙方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汽車租賃協議的內容包括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維護等條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44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車輛租賃合同的簽訂流程是怎樣的?
1.車輛租賃方經集團主管領導批準付清車款後,由公司財務部出具全款證明;
2.車輛租賃人攜帶身份證原件2份、行駛證復印件1份、駕駛證復印件1份、本人免冠照片2張到運營管理處辦理簽約手續;
3.車輛租賃者本人在簽訂租賃合同前,認真閱讀漯河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的上線運營申請書、經營承諾書、經營保證書、車輛租賃合同,雙方無異議後方可簽訂租賃合同。本合同壹式兩份,雙方各執壹份;
4.合同簽訂後,運營管理處發出上線通知,安排車輛租賃方上線運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