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第25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資產是指企業擁有或者控制的,用於經營管理活動的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應收及預付款項(含應收票據、各種墊款、企業間往來款項)、存貨等貨幣性資產。允許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指企業在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實際資產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上述資產,但按照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法定資產損失。企業實際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在其會計上實際發生和損失處理的年度申報中扣除;合法資產損失應在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提供證據證明該資產已符合確認合法資產損失條件並已進行賬務處理的年度申報中予以扣除。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然後在稅前扣除。未申報的虧損不得在稅前扣除。
上一篇:我想投訴移動公司。我應該打哪個號碼?下一篇:物流管理專業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