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投訴方式:
1.為了第壹時間解決被投訴電信服務的質量問題,根據規定,投訴人應當就投訴事項首先向所使用電信服務的提供者投訴。電信業務經營者應當認真受理用戶投訴,並在收到用戶投訴之日起15日內回復用戶。
2.用戶對電信業務經營者的處理結果不滿意或者電信業務經營者收到投訴後未在15日內回復的,可以向投訴受理機構提出投訴。投訴人應當向被投訴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訴受理機構提出投訴。
3.被投訴人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沒有投訴受理機構的,投訴人可以向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用戶投訴受理中心提出投訴。投訴受理機構調解不成的,爭議雙方均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擴展數據:
投訴人通知:
上訴條件:
1.投訴人是與投訴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
2.有明確的回應者。
3.有具體的上訴請求和事實依據。
4.已向被投訴人投訴,對處理結果不滿意或15天內未回復。
投訴內容:投訴人的姓名、地址、電話和郵政編碼;被申請人的名稱和地址;上訴請求、理由和事實依據;上訴日期。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投訴,投訴受理機構不予受理:
1.如果投訴是費用糾紛,且投訴發生在投訴提出前五個月以上,其他投訴,且投訴發生在投訴提出後兩年以上;
2.投訴人與被投訴人達成和解協議並已執行;
3.投訴受理機構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4、人民法院、仲裁機構、消費者組織或其他行政機關已經受理或處理的;
5.不符合上訴條件的規定;
6.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另有規定的。
工業和信息化部-電信申訴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