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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懲罰的是觸犯刑法的行為,而不是構成犯罪的行為。

法律主觀性:

我國刑法第13條規定:“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應當依法懲處。”構成犯罪。經濟犯罪是指在商品經濟經營領域中,為謀取非法利益,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違反國家管理制度,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依照刑法應當受到懲處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 (壹)正在準備犯罪、實施犯罪或者犯罪後立即被發現的;(二)被害人或者現場見證人指認他是罪犯的;(三)在他身邊或者住處發現犯罪證據的;(四)自殺未遂、逃跑或犯罪後逃跑的;(五)有可能毀滅、偽造證據或者與他人串通的;(六)不講真實姓名和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結夥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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