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需要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以便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如果被執行人需要查詢被執行人的銀行賬戶信息或者其他財產線索,需要向法院提供調查通知書。
調查通知書是法院向有關機構發出的協助查詢通知書,用於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申請的被執行人需要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姓名、身份證號、銀行賬號等信息,填寫申請表格,法院審核後發出調查通知書。相關機構接到調查通知後,需要協助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及時回復法院。
需要協助法院執行的群體分為:
(1)相關單位協助;
(2)法院之間的執行協助;
(3)個人協助執行。
在當代社會,只要涉及到執行,就必須嚴格按照我國的法律法規來處理。比如壹般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申請,然後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當然,有些單位需要協助執行,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
綜上,申請執行人需要壹份我院被執行人執行款的調查通知書,以便查詢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保證執行工作的順利進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243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