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刑法》第六條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的罪,除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實施的犯罪,也適用本法。犯罪的行為之壹或者結果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視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
特殊情況:外國人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不適用我國刑法。因為我國刑法第11條規定,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
擴展數據:
1.外國人在我們的領土上對中國人犯罪。我國可以根據屬地原則決定。
2.外國人在我們的領土上對外國人犯罪。我國可以根據屬地原則決定。
3.外國人在外國對外國人犯罪。我們的國家失控了。
4.外國人在外國對中國人犯罪。根據保護原則,中國有管轄權。
5.根據旗法原則,在我國註冊的“航空器、船舶”視為我國領土的延伸。
6.任何國家對外國人在外國犯下的罪行都有管轄權,但這些罪行屬於國際法規定的普遍管轄權,如恐怖活動、劫持民用飛機等。,但在適用法律時應適用其本國刑法。
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