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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可以開除老師嗎?

法律分析:公立學校的校長大多沒有人事權,進來的老師都是上面說了算,大部分都是通過考試進入的。從實際使用效果來看,筆者認為只通過考試招聘教師是非常不好的。因為考試只考文化素質,看不到這個人的敬業精神和職業情懷,而後者恰恰是教師最需要的。被行政拘留的教師,除用人單位有特別規定外,壹般不予辭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二十二條規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依法被判處刑罰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其中,依法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予以辭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的,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壹)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壹款第壹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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