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順序符合《婚姻法》第十條的規定:繼承順序如下: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留下的個人合法財產,與婚前、婚後無關。婚前財產壹詞只有在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才有效。
所以就這個問題來說,可以繼承的遺產是妳父親的全部個人財產和他與妳繼母結婚後全部財產的壹半。按照上面繼承法規定的順序,妳繼母,妳繼母的子女,妳和妳父親的父母平等繼承妳父親的遺產。
但有壹個例外,妳父親有壹份有效的遺囑寫明如何分割遺產,所以不會有法定繼承。
還有其他的例外,妳可以證明妳繼母的孩子沒有贍養妳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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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妳的補充問題,妳母親去世時,她繼承的範圍應該是:她自己的個人財產和妳母親與妳父親結婚後的壹半財產。那麽,配偶、子女、父母就是第壹繼承人。妳繼承妳母親的上述遺產後,妳父親繼承的部門屬於他個人財產,不屬於妳。如果妳父親死了,就按我之前回答的處理。
2011-8-6 21:38:14喵醬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