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二條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根據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在納稅年度結束後的四個月內,自行計算全年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根據按月或按季預繳的所得稅確定本年度應補或應退的金額,填寫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表,並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年度企業所得稅申報納稅。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第三條實行查帳征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無論是在減免稅期間,還是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匯算清繳。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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