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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體店可以7天無理由退貨嗎?

法律分析:實體店七天無理由退貨沒有法律依據。目前我國實體店的售後服務實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七日內性能不合格,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修理,除非另有約定。換句話說,除非商家承諾,沒有法律法規規定必須退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七天無理由退貨只適用於網購,不適用於實體店。

法律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經營者通過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的,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無需說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壹)消費者訂購的;

(2)新鮮易腐;

(三)消費者在線下載或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

(4)報刊投遞。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的其他不適宜無理由退貨的商品。

消費者退回的商品應當完好。經營者應當自收到退貨之日起七日內退還消費者支付的商品價款。退貨運費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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