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也可以解釋為包括本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五條,民法所稱“以上”、“以下”、“以內”、“期滿”,包括本數;所謂“不滿”和“外”不包括這個數。這代表了法律習慣,也在壹定程度上代表了大眾的語言習慣。
傳統意義
以上含義類似於大於或等於但不完全等於大於或等於。從程度和階段來說,這種沒有明顯邊界或者邊界不清的使用場景,相當於大於或者等於以上。如: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水平。
在數量表示的用法中,如果是精確計數的用法場景,因為有明確的邊界,上面的意思達不到大於等於的意思,這種用法場景往往會出現歧義。此時認為上述情況包括本數,不包括本數。
如果自然數在100以上,就會有100,101,102的區別...以及101、102和103。因此,當數量與以上壹起使用時,需要註明以上是否包括本數,以消除歧義。
比如我國刑法第99條所指的上面、下面、以內,包括本數。歧義將由另壹個案例解決。如果要在數學範圍內表示“大於等於”,需要避免使用以上,或者必須註明是否包含該數。
〈解〉用在簡單方位詞前,構成復合方位詞或方位結構,表示時間、位置、數量的界限:~前;~上;三天後~;縣級~以上;長江~南;五千以內~;二十歲或二十歲以下。
所以,在傳統意義上,有壹個包容的端點。但是有些是成立的,比如外,內。上面和下面在現代漢語中有歧義。可以用某個數及以上來表示。比如60分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