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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奸和強奸有什麽區別?

強奸和強奸都是強迫與女性發生性關系,是同義詞。具體區別如下:

強奸不是法律語言,而是法律語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九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公共場所聚眾鬥毆或者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擴展數據:

第十七條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時,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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