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在什麽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按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公司有哪些類型的員工是不能辭退的?
1.接觸職業危害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用人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處於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