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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合同的不可抗拒因素怎麽寫?

法律分析:租賃合同中的不可抗拒因素主要有:1。雙方簽訂租賃合同後,發生自然災害,如地震、火災、洪水等重大事件,造成房屋損壞,承租人不應承擔損失;2.合同簽訂後,如發生戰爭、車禍等不可預見的意外事故,承租人不能按合同履行相應的義務,可終止租賃合同,承租人不承擔損失;3、其他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控制或者獨立於當事人的意誌和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八十條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義務的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五百九十條當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及時通知對方,以減少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在合理時間內提供證明。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當事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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