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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界和租界的主要區別是什麽?

租界是19世紀中葉至20世紀中葉帝國主義列強在中國通商口岸開辟的居住和貿易區域。19年底,租地是列強從清政府租借的主要用於軍事目的的大片戰略區域。

租界的面積通常只有幾百畝,所有的租界都不包括水面(江面和海面)。租賃土地面積壹般幾百平方公裏,大部分包括水面。

租讓地的行政權主要由租讓地先驅國的當地領事行使,或由僑民自治的工商部等市政機構行使。租賃土地的行政長官大多是由租賃國政府直接任命的總督。可見租借土地完全由租借國按照殖民地來統治。

在司法方面,在租界內,先驅國家享有領事裁判權,但中國人或其他外國人在租界內犯下的罪行根據中國的司法制度進行審判。在租借地,無論是中國居民還是其他外國人,都完全處於租借地殖民當局的管轄之下,租借地在法律上已經相當於租借地國的領土。

租界是指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國家在其通商口岸或城市劃出的供半殖民地國家作為異族居住和貿易的壹定區域,是資本主義和帝國主義侵略半殖民地國家的據點。帝國主義國家取得“租界”的經營權後,“租界”就成了“國之內歸”。中國近代第壹個“租界”是由英國根據所謂的虎門條約劃定的,英國駐上海領事巴弗爾強迫上海地方官員公布《上海租地憲章》。隨後,從1843開始的近60年間,英、法、美、德、俄、日等13個國家先後在上海、廈門、廣州、天津等10多個通商口岸開設了30多個租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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