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設立了董事會和監事會。其中,董事會負責公司的管理和決策,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會。但在實際操作中,監事可以不列席董事會。具體來說,根據《公司法》第124條規定,必要時,監事可以要求列席董事會會議,並可以提出書面意見。也就是說,監事沒有必要列席董事會,但必要時可以提出要求。此外,監事作為公司的監事,其權利和義務與董事會成員不同。董事會成員應當忠實履行職責,維護股東權益和公司利益。監事應當監督董事會履行職責,及時報告違法行為,並向股東和股東大會召開部門提出董事會建議。
如果監事不參加董事會會議,卻發現公司存在違法行為,該如何處理?監事發現公司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及時向董事會報告,並建議董事會采取相應措施。如果董事會無動於衷,監事還可以向股東大會等有關部門報告,督促公司履行法定義務。
雖然監事不必列席董事會,但為了公司的健康運行和監督,監事需要對董事會進行有效的監督和建議,必要時參與重要決策的制定。因此,監督者需要充分理解和實踐自己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二十四條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並發表書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