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家庭暴力侵犯了個人的基本權利,特別是婦女和兒童的權利,嚴重違反了人權的普遍原則。人人生而平等,應享有不可侵犯的基本權利,包括生命權、尊嚴權和自由權。家庭暴力的存在和蔓延,不僅損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和人格尊嚴,也嚴重威脅著婦女兒童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是不可原諒的。
其次,家庭暴力破壞家庭和睦和社會安定和諧。家庭是社會的基本單位,家庭和諧是社會穩定和諧的重要基石。家庭暴力會破壞家庭成員之間的親情和互信,使他們充滿猜疑和恐懼。嚴重的情況下,家庭暴力可能導致家庭分裂、離婚,甚至家庭成員自殺等社會問題,對社會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
最後,家庭暴力是違法的。不僅在我國,在很多國家,家庭暴力都是被法律禁止和制裁的犯罪行為。家庭暴力不僅破壞了家庭和諧和人格尊嚴,還嚴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和安全。肇事者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所以,家庭暴力不僅是不可原諒的行為,更是應該受到法律懲罰的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