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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

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讓全體人民住上壹套房子,職住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加快建立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並舉的住房制度,使全體人民住有所居、職住平衡。堅持因地制宜多措並舉,夯實城市政府主體責任,穩定地價、房價、預期。建立住房和土地聯盟

動力機制,加強房地產金融調控,發揮住房稅收調節作用,支持合理自住需求,抑制投機投資需求。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有效盤活現有住房資源,大力有序擴大城鎮租賃住房供應,完善長期租賃政策,逐步使租賃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務方面享有同等權利。

加快住房租賃法律法規建設,加強租賃市場監管,保護承租人和出租人合法權益。切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應,完善住房保障基本制度和支持政策。以人口流入量大、房價高的城市為重點,擴大保障性租賃房供應,著力解決困難群體和新市民住房問題。單獨制定租賃住房用地計劃,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和企事業單位自有用地。

閑置土地用於建設租賃住房,支持非居住住房改造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完善土地流轉收益分配機制,加大財稅和金融支持力度。因地制宜發展* * *產權住房。處理好基本保障和非基本保障的關系,改進住房保障方式,完善保障對象、準入門檻、退出管理等政策。改革和完善住房公積金制度,完善繳存、使用、管理和運行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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