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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壹、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是否有效?

1.租賃合同的補充協議通常是有效的。補充租賃協議和原協議壹樣,應由雙方自願簽署,壹方無權強迫另壹方簽署補充協議。本補充協議經雙方簽字確認後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10條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對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他們可以補充協議;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的有關規定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第七百零六章

當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租賃合同登記備案手續的,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壹十六章

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補充租賃合同無效時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補充租賃合同無效時主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補充租賃合同無效,不代表主合同沒有法律效力。合同部分無效的,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

2.如果主合同無效,那麽為主合同簽訂的補充協議肯定沒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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