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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療店停業整頓的處罰依據

停業整頓是壹種行政處罰。我國的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經營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

1,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2.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價格法

第三十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法定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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