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2.罰款;
3.沒收非法所得和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經營者有下列價格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停業整頓:
1,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
2.不執行法定的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機關依法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通過減少其權益或者增加其義務予以處罰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
第九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價格法
第三十九條
經營者不執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法定價格幹預措施和緊急措施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可以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