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足協規定國足球員工資可以達到1000萬,外加獎金。這合理合規嗎?

足協規定國足球員工資可以達到1000萬,外加獎金。這合理合規嗎?

我認為中國足球運動員的工資太高了。他們現在的實力配不上這麽高的工資。他們仍然需要努力。國足的球員是典型的我們所說的高薪低能。

國足球員不夠努力。為什麽國足球員不配拿這麽高的年薪?那是因為國足球員不夠努力。國足球員年薪很高,但成績並沒有達到我們對國足的期望。說得好聽點,國足的球員都是垃圾球員。我們的國家乒乓球運動員和我們的體操運動員沒有那麽高的薪水為國家隊贏得金牌和銀牌。他們為什麽要這麽做?雖然世界男足很有競爭力,但是我們國家投入了那麽多錢和精力。我們請了贏得過世界杯的著名教練和世界上很多最好的俱樂部的教練,但是發生了什麽?我們的國足進入世界杯預選賽了嗎?我們國足就算是泰國這樣的業余球隊也能輸的這麽慘。為什麽他們占有這麽好的資源,這麽好的政策,拿這麽高的工資?

國足球員根本不知道如何改正錯誤。就算我們國足球員踢出來的垃圾被遺忘了,球迷也不會知道怎麽改變看法。反正他們就是隨便玩玩。如果他們玩得好,他們是幸運的。如果他們打得不好,只是被粉絲念叨而已。聽完之後,他們不知道如何改變。壹次又壹次給國足球員機會,但結果是什麽?結果就是國足壹次次讓我們失望,壹次次讓喜歡中國男足的人失望。

說了這麽多,只希望國足的球員能有所改變,至少妳的年薪配得上妳的能力。

  • 上一篇:自考專科:輕松掌握考試大綱,開啟專業之旅
  • 下一篇:做什麽可以避開法律卻能賺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