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憑有效的人才流動證件,向流動人員原單位出具檔案轉移函。原單位應當在收到檔案移交函後15日內,憑檔案移交通知書將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給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移交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移交材料。檔案移交函的有效期是指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收到檔案的時間。檔案調取函的有效期為30天,即調取人事檔案時,必須在30天內將人事檔案調取至指定單位或管理人員。流動人員人事檔案移交未在檔案移交函有效期30日內完成的,要盡快出具新的檔案移交函。
非單位代理提取文件:
1,給接收單位開壹個班次信;
2.憑備案合同、交接班函、經辦人身份證在我中心交接班;
3、員工查詢檔案;
4.登記和轉移文件。
綜上所述,檔案轉送函有效期為30天以內,原單位在15天內憑檔案轉送通知書將流動人員人事檔案轉送到人才交流服務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事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八條
人才流動服務機構應當根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憑有效的人才流動證件,向流動人員原單位出具檔案轉移函。原單位應當在收到檔案移交函後15日內,憑檔案移交通知書將流動人員的人事檔案移交給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移交的流動人員人事檔案必須完整,不得扣留或分批移交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十三條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第十四條
所有自然人都具有平等的民事權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