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的集團首要分子;
2.多次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人數較多的;
3.造成被組織者重傷或死亡;
4.剝奪或者限制被組織者的人身自由;
5.以暴力或者威脅方法抗拒檢查的。
壹、刑法的壹般原則:
1,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是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是犯罪的,不得定罪處罰;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犯罪的人在適用法律時都是平等的。不允許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權;
3.罪責刑相適應:刑罰的輕重應當與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及其承擔的刑事責任相適應。
第二,主刑的種類如下:
1,控制;
2.刑事拘留;
3.有期徒刑;
4.終身監禁;
5.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條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非法穿越國(邊)境,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參加恐怖組織,接受恐怖活動訓練或者實施恐怖活動,偷越國(邊)境的,處壹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