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在同學聚會上簽署的“安全協議”是無效的,因為它們違反了中國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果壹起喝酒的人酒後受傷或者死亡,而* * *對喝酒人有過錯,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並不能因為簽了條款而免除責任。
造成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的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本合同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和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公眾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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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種情況勸導要承擔法律責任。
1,是強迫性勸酒,比如用“別喝夠了朋友”之類的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者在對方醉酒不省人事,沒有自制力的情況下勸酒。
2,是明知對方不能喝酒,但仍勸其喝酒,比如,明知對方身體狀況,仍勸其喝酒,誘發疾病。
3.未能安全護送醉酒者。如果飲酒者已經失去或即將失去對自己的控制,意識不清,無法控制自己的行為,飲酒者未能將其送至醫院或安全送回家。
4、酒後駕車未勸阻造成車禍等損害的。
人民網-4種情況勸酒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