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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關於包裝的規定

法律解析:生產危險化學品的企業應當在危險化學品包裝上粘貼或者懸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壹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危險化學品的包裝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以及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的要求。危險化學品包裝和容器的材料以及危險化學品包裝的類型、規格、方法和單個質量(重量)應適合所包裝的危險化學品的性質和用途。

法律依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十五條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應當提供與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相壹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並在危險化學品包裝(包括外包裝)上粘貼或者加貼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相壹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化學品安全技術規範和化學品安全標簽載明的內容應當符合國家標準的要求。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發現其生產的危險化學品具有新的危險特性的,應當立即公告並及時修訂其化學品安全技術規範和化學品安全標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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