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攜帶寵物出境的公民,出境前必須申請居住地縣級以上動物衛生監督部門出具的動物健康證明,並持有有效的狂犬病疫苗接種證明。每位出境旅客限帶壹種動物。
出境前7日內,持預防接種證或免疫登記簿和個人護照向當地檢驗檢疫機構申請查驗,並攜帶寵物進行臨床健康檢查。臨床檢查合格者,在取得動物健康證明後,準予出境。
擴展數據:
進出境物品檢疫要求的規定:
1.攜帶動植物或者動植物產品進境需要辦理檢疫審批手續的,應當提前向國家質檢總局申請辦理動植物檢疫審批手續。
2.檢驗檢疫機構可以在車輛、人員出入境通道、行李提取或者托運場所等場所對出入境人員攜帶的物品實施現場檢查。現場檢查可以采用x光機、檢疫犬等方式進行。
3.檢驗檢疫機構應當查驗承運人提供的檢疫許可證等相關單證。檢驗合格的,應當就地實施檢疫。經現場檢疫合格,不再進行實驗室檢疫、隔離檢疫或者其他檢疫處理的,可以就地放行。
人民網-可以帶寵物出入境檢疫,每人壹次限帶壹只。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146《出入境人員攜帶物品檢疫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