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最高額保證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區別

最高額保證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區別

法律分析:1,兩者是否基於債權?

在普通擔保的情況下,必須先有債權再有擔保,最高額擔保不是基於債權的實際存在,而是對未來壹定時期內將發生的債權進行擔保;

2.他們能擔保的貸款是不壹樣的。

普通擔保只能擔保壹筆貸款,最高額擔保可以同時擔保多筆貸款;

3.它們之間的擔保債權數額是不同的。

普通擔保所擔保的債權金額是確定的,沒有最高限額和最低限額,而最高額擔保所擔保的債權金額是不確定的,擔保所擔保的實際債權金額只能由最終的結算期限來確定。壹般來說,如果是最高額擔保,擔保合同中會有“最高額擔保”字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九十條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協商訂立最高額保證合同,約定在最高額債權範圍內對壹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保證。

除本章規定外,最高額保證適用本法第二部分最高額抵押的有關規定。

第六百八十壹條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約定,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 上一篇:中國銀行深圳金融社保卡補卡有什麽規則?
  • 下一篇:13歲男孩被拖鞋扇耳光。未成年人欺淩事件何時才能停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