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社保卡補卡分為過期/損壞補卡和丟失掛失補卡。更換新卡後,金融社保卡原發卡機構不變。
2.持卡人因失效或損壞無法使用金融社會保障卡的,應攜帶金融社會保障卡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深圳所轄內聯網機構辦理換卡。如果卡損壞更換,銀行必須收回舊的金融社保卡,偷工減料。
3.金融社保卡的掛失和補發,必須由持卡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證件和掛失申請書原件到深圳轄內網點辦理。
4.持卡人為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限制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在國內、行動不便或死亡等。,確需代理時,代理人除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和持卡人有效身份證件(持卡人死亡的,持卡人在國外的可提供復印件)外,還應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原件(銀行可留存復印件)。如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委托書、財產繼承、遺囑、法院判決書,以及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證明(如戶口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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