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應從以下幾個方面把握:(1)無論是什麽原因導致被害人死亡,被害人近親屬所受的精神損害都是嚴重精神損害,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2)無論何種原因造成被害人殘疾,無論殘疾程度如何,被害人所受的精神損害都屬於嚴重精神損害,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傷殘等級越高,精神損害越嚴重。(3)被害人既未死亡也未傷殘的,所造成的精神損害是否屬於“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應當根據具體情況認定。在這種情況下,可以根據傷情、是否住院、住院時間長短、是否影響受害人飲食起居、病歷等綜合決定。有時候,被害人雖然沒有造成殘疾,但是所受到的精神損害卻非常嚴重,比如幾乎構成但不構成殘疾的永久性面部疤痕等。,被害人遭受的精神損害應當認定為“造成嚴重後果”。這是對侵權造成精神損害的量刑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的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害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對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對象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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