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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關於以房抵債的規定

壹、房屋抵押的程序是:

1.確認房屋未辦理抵押登記;

2.提交銀行要求的資料;

3.銀行審核資料,合格後指派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評估;

二、債權債務的賠償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1.雙方互有債務和債權;

2.抵銷債務必須是同壹種付款;

3.雙方債務必須清償;

三。以房屋抵債的買賣合同是否有效?

1.根據民法和合同法的規定,合同只要符合雙方的意誌,遵循意思自治原則,就是合法有效的。

2.以房抵債合同也是有效的。壹方可以根據合同主張債務已經抵銷,另壹方有權請求轉移所有權或者辦理產權登記。只要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不違反法律,合同都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抵押房屋的規定

第二條人民法院裁定拍賣、變賣或者清償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依法抵押的房屋後,應當給予被執行人六個月的寬限期。在此期間,被執行人應當自願騰退房屋,人民法院不得強制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的人搬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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