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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運輸香煙的最新判決

法律分析:生產、銷售偽劣卷煙數額在5萬元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定罪處罰;無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二十萬件以上的,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也就是說,非法經營額超過5萬元的,不再是繳納罰款那麽簡單,當事人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明知是貸款資金、賬號、發票、證書、執照而為他人提供,或者為他人提供生產經營場所、設備、運輸、倉儲、保管、郵寄、進出口代理等便利條件,或者為他人提供生產技術、卷煙配方的,依照* * *罪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壹,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或者沒收財產壹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壹)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商品或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限制經營的其他商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從事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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