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規定,有些事項必須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有些事項現階段可以由國務院制定,條件成熟時可以制定法律。等壹下。
其次,是否符合法理。有些事情不應該留給法律處理。例如,妳不能制定今天吃什麽的法律。那麽什麽是不受法律控制的呢?主要有幾次:
完全是個人自由的事情,比如談戀愛,交朋友。
沒有壹般的、普遍的特殊事務,法律需要的是公平,也就是規定壹個對大多數人通用的制度,不能規定張三怎麽像李四。
法律的目的是執行不可能執行的事務。如果壹件事明顯不可能實現,還不如不說。比如,禁止燃放鞭炮。北京曾經禁止過,結果就是沒辦法執行,最後取消了。
交易包含歧視性分類。比如妳要制定壹部農民工保護法,這本身就是壹種歧視,就是把這種歧視的意識法律化。就算要照顧農民工,也是政策。政策是短期的,法律是長期的。應該讓政策來管,不要訴諸法律。
應該用道德來管理的事情,比如經常回家。
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