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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讓原員工復工怎麽辦?

拒絕讓部分員工復工的企業是在變相辭退員工。如果有證據證明企業是因為不變相復工而被迫辭職的,可以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單位可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不支付,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是主動辭職,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壹)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的規定提出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壹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壹條第壹款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以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壹款的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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