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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業主與建設單位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

代建制模式下,項目業主、代建單位和建設單位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下面仲達咨詢招投標老師為大家解答,供大家參考。

根據國家發改委起草並經國務院原則通過的投資體制改革方案,代建制是指政府選擇專業的項目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代建單位)負責項目的投資管理和建設組織實施,並在項目建成後交付使用單位使用的制度。代建期間,代建單位應當按照合同約定作為項目建設的投資方,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對代建制建設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代建單位是受建設單位(項目業主)的委托履行其職責,因此代建單位與項目業主屬於委托人與委托人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根據代建合同中的委托,代建單位選擇建設單位和其他單位,或者在投標時選擇建設單位或其他承包商,中標後與建設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甚至在投標時,已經選定施工單位作為投標競爭的內容,但此時,在代建單位的投標中,建設單位不是投標人,投標人仍然是代建單位。建設單位和項目業主之間沒有直接的合同關系。建設單位與代建單位簽訂代建合同,形成代建合同關系。在選擇施工單位是招標內容的情況下,項目業主對施工單位的認可或相應的評標得分應理解為對代理人選擇的施工單位的認可。由於項目業主與代建單位之間是委托與被委托的關系,根據法律規定,受托人行為的後果應由委托人承擔。因此,雖然建設單位沒有與項目業主形成直接的合同關系,但根據《委托法》,建設單位仍然可以向項目業主主張相關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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