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處理消費者服務質量糾紛的原則和辦法》第二條洗染衣物達不到洗染質量要求或者達不到事先與消費者約定的要求的,應當先分析原因,明確責任。如果是經營者造成的,經營者應根據不同情況重新處理或退還洗染費,衣服嚴重損壞不能穿或丟失的予以賠償;如果是顧客衣服質量問題造成的或者確認不是經營者的責任,經營者是不會賠償的。
1,經營者的賠償責任包括:
(1)不按洗滌程序違規操作;
(二)未按照洗護標誌進行清洗的;
(3)只能幹洗和水洗;
(4)只能水洗和幹洗;
(5)對客戶的承諾未兌現(以流水賬記錄為準);
(6)錯誤、丟失或被盜;
(七)收驗衣物時未作記錄的;
(8)造成店內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