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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若幹條款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阻礙。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實行教育與宗教相分離的政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於1995年3月18日經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根據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於2009年8月27日進行第壹次修正。

2015 12.27根據《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第二次修正)。

擴展數據:

為了發展教育,提高全民族素質,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根據憲法,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1995 3月18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根據2009年8月27日NPC第十壹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關於修改部分法律的決定》第壹次修正,2006年2月27日NPC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最新教育法全文共十章八十六條,包括總則、基本教育制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教師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教育與社會、教育投入與條件保障。

百度百科-中國人民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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